问题 | 张家口医保2023年缴费时间 |
释义 | 即日起至12月25日。即日起,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始,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线上线下参保渠道均已开通。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从即日起持续到12月25日,在此期间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就可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人员按我市参保分类资助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市民可以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参保渠道。线上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线下可通过税务系统便民缴费自助终端,以及办税服务厅二维码进行缴费。 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延长缴费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补缴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1)手机端缴费:通过“福建税务”APP一“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扫码支付、闽政通、掌上南平、云闪付、农行(建行、工行等16家合作银行)的手机银行和微信公众号等自行办理缴费业务。 (2)实体大厅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就近到农行或农信社(农商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3)自助终端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可通过农信社(农商行)的金融普惠点自助终端机和银联移动POS机完成缴费。 (4)网报端缴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武警部队、宗教人员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部队、宗教场所)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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