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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税偷逃的处罚有哪些
释义
    偷逃关税一般是定为走私罪,还要看具体走私的物品种类,这个罪名最高是无期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157条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第151条第1款和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下是几个案例:
    一、
    新华社宁波5月9日电(郑黎应启明)浙江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通过国际特快邮递走私物品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宁波灵峰磨具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68万元,公司日籍董事长文田圭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宁波灵峰磨具有限公司是一家日商独资企业,其经营范围是磨具制造。1996年,灵峰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生产锯片,为逃避海关监管,时任公司董事长的日籍商人文田圭一与公司董事会个别人商议,由文田圭一将生产锯片所需的原材料金刚石粉以树脂粉的名义从日本通过国际特快邮递寄至灵峰公司,生产成锯片后,以磨具的名义,以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方式伪报出口。
    经查实,采用这种手法,自1997年4月至2000年7月,灵峰公司共收到金刚石粉13.4万余克,偷逃应缴税款计67万余元。
    鉴于案发后文田圭一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
    上海一中院对法力藤上海公司及其日籍老总田中裕和参与法力藤项环、腕环等货物进口的进出口有限公司、货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力藤上海公司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上海蒙巴顿进出口等三家公司因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法力藤上海公司的总经理田中裕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相关人员也分别获刑,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
    经满洲里海关缉私局依法侦查查明:2004年9月—2005年1月,该公司分别与俄罗斯IPC公司签订了六份进口合同,均系伪造,伪造后的合同价格大大低于与俄罗斯IPC公司签订的原始合同价格。该公司在六份伪造合同项下,共向海关申报进口丁腈橡胶6426.9吨,案值934.46万元,偷逃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共计人民币117.45万余元。而伪造合同与原始合同之间产生的差额货款由该公司关联企业分别汇到俄罗斯供货公司的账目,至此完成走私的全过程。
    2006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罚金人民币182万元;追缴该公司偷逃税款人民币117.45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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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