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三级工伤赔偿标准是: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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