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的出生证明可以换成机打的吗 |
释义 | 一、手写的出生证明可以换成机打的吗?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二、拓展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换发,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5.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扩展资料《出生医学证明》责任追究: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管理和签发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2.《出生医学证明》免费办理,签发单位不得私自收费或变相收费。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转让、擅自出借《出生医学证明》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擅自跨机构、跨辖区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4.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由申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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