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可以代为追讨所欠货款,当事人没有经过代理律师的同意不可以撤回委托。可以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以及仲裁等方式为当事人追讨所欠货款。具体的追讨方法的采取,由当事人按照标的额的大小、证据的完善程度、货款的拖欠时间等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