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拖欠款项的解决途径 |
释义 | 公司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协商、请求支付令或起诉等方式解决。对于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要区分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理解单位困难但不无限制地体谅,同时员工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规者可能面临支付令、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处罚。公司无论拖欠员工工资还是其他债务,都需按期还款,否则可能面临起诉。 法律分析 一、公司欠钱不还没钱怎么办 公司欠钱不还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一)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 (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公司不管是拖欠职员的工资,还是欠了其他法人组织的钱,都是需要按期还款的。若是到了还款的期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需要向债权人说明理由,对于无故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能会被起诉。 结语 在处理公司欠钱不还和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途径。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是最省时省力的方式。其次,可以请求支付令,即向法院申请督促债务人支付欠款。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只能选择起诉,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对于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如果是客观原因导致,我们应该体谅单位的困难,但也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如果是主观原因导致的拖欠,员工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会面临起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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