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交通事故管辖依据 |
释义 |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旦诉至法院,权利人要考虑的是要到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纠纷按性质属于侵权类纠纷,因此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就是肇事人住所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一般为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是可以起诉的,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的规定: 1、管辖,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受理,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交通肇事赔偿立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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