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后约定为一方所有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一方所有的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的,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属变更登记情形的申请,办理时登记部门在产权系统核查该房产是否确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如之前有协议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按转移登记办理。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