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事务所应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
释义 |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什么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应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一)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二)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律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三)分所不能保持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四)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五)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六)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分所终止的,由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注销分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律师事务所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具体如下:(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风险提示: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私人开一个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私人开律师事务所需要有自己的住所及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以及县(市、区)司法局同意设立该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书;(二)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协议;(三)发起人的简历以及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表;(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明、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五)发起人的转所手续;(六)发起人的档案关系存放证明;(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合作人会议推选主任的决议书;(八)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证明;(九)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十)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条件是,律所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风险提示:设立分所的流程:1、申请,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2、审查,司法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3、审核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该内容由 南永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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