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到底如何处理 |
释义 | 有医疗纠纷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还不服的,到法院提起诉讼。 一、医院对医疗事故纠纷投诉怎么接待处理 1、患方来访时,有关部门安排专人做好接待工作,做好投诉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 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 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由医务科、护理部安排相应的临床或医技科室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护理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对患方不同意医方解释工作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患方说明医院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封存病历、尸检建议等)。 4、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医院病案统计科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同时患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5、由于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由发生科室向患方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并告知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6、凡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由院医务科向院保卫科通报,由保卫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三、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4、院内进行医疗技术讨论会。 5、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6、法院诉讼。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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