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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释义
    公司法规定了异议股权回购制度,即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这些情况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但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以维持公司存续。
    法律分析
    公司法对异议股权回购制度作出了规定,对于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决议,投了反对票的股东都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拓展延伸
    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及法律效果
    回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向公司提出回购股份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基本规定,回购请求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股东必须符合法定的持股比例要求,通常要求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其次,回购请求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其他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此外,回购请求权的行使还可能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当股东成功行使回购请求权时,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回购,并根据约定支付相应的回购价款。回购请求权的行使对公司和股东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果,可以帮助股东实现投资回报,同时也对公司的股本结构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结语
    公司法规定了异议股权回购制度,当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时;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投了反对票的股东都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持股比例要求和决策机构批准。回购请求权的行使对公司和股东具有重要法律效果,有助于实现投资回报并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和财务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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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6: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