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所有权的权利义务 |
释义 |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是: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的,卖方可保留所有权; 2、该保留,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怎么判定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一房二卖房屋的归属:属于办理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卖家与两方的买受人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做了过户登记的人才能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但是不能对抗善意获得房屋产权的第三人。 二、还建房买卖合同会有法律保护吗 还建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 具备下列条件的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买卖合同的特征是: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法典中遗产车辆需要过户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车辆不需要过户,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便取得该车辆的物权,只是不过户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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