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主要包括三部分,即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上诉请求和上诉的事实及理由。上诉的事实及理由包括了案情的基本情况的阐述。当然主要是上诉的理由部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应该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当事人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当然,上述内容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具体的如果写得更详细那肯定是更规范的了。上诉请求:主要是针对原判决的情形,提出具体的上诉请求事项,如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请求重新审理或者改判等。上诉理由:主要是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等事实进行陈述,并提供证据和事实根据加以支持,对原审裁判的错误或者不当进行反驳,以支持提出的上诉请求。 一、上诉流程有哪些 (1)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2)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二、法院一审不服如何上诉 对法院一审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申请上诉,上诉状中的内容需要写明以下信息: 1、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说明上诉是请求改判还是撤销原判决、裁定,同时还必须将理由叙述清楚; 4、如果有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需要提供,也需要在上诉状中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