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共同所有的存款,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工资、收益、继承、住房补贴等,个人财产为婚前财产、遗嘱赠与财产、生活用品等。夫妻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应首先协商分割共同所有的存款,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如果夫妻在书面形式上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则离婚时应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存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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