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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是否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释义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名称和财产,其意志独立,不受母公司直接指挥。区分二者的关键是是否具备独立的名称和财产。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独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4、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这是很容易搞混淆的。其实可以从名称上区分二者,一般子公司是有自己独立的名称,但是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特别注意的是,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结语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其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而子公司则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名称,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财产关系与母公司有所区别。因此,在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时,可以从名称、独立性和财产关系等方面进行辨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形式设立,投资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建立经营管理制度,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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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