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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经营罪律师怎么辩护
释义
    一、可从界定范围辩护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四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
    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个基本特征。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二)该经营行为非法。
    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三)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如果不满足以上的条件也不成立非法经营罪。
    二、可从量刑标准上辩护
    (一)非法经营食盐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四)非法经营出版物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
    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
    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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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