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作为担保人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不能成为担保人的情形如下: 1、与贷款人有夫妻关系,因为两个人是同一个经济体,如果一个人不能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不能偿还贷款,那么担保就失去了意义; 2、外国人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通常,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户籍要求相同; 3、生活不能自理,没有收入来源的人,没有能力为他人还本付息的人,不能为他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是担保人; 5、因其他原因审核不合格的; 6、国家机关不得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 7、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得担任担保人; 8、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做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有: 1、与主合同无牵连;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银行起诉担保人是否有告知义务 银行起诉担保人有告知义务。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有义务偿还。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利,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哪些人能成为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事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除法人的分支机构职业部门不能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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