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期限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
释义 |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及连带担保责任的特点。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连带担保责任由担保人与主债权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成立,担保人需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 法律分析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担保责任的特点有哪些 1、连带担保责任由担保人与主债权人约定而成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而成。 2、由连带担保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4、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结语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连带担保责任由担保人与主债权人约定而成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而成,担保人需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形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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