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连带责任保证有四种担保期限情况,包括约定期限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债权人有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超过六个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的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有四种情况。其中,一种情况是按双方约定的期限确定;另外三种情况下,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 情形一:没约定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长短为六个月。 情形二:有约定且约定有效 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且约定有效的,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例如,连带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出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情形三: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情形四: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当担保合同或债权债务主合同对担保期限约定不明时,《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来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合同期满后六个月之内,债权人可让连带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连带责任担保的计算起点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四、超过担保期限的法律后果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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