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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前复查和再次鉴定有什么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再次鉴定是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复查鉴定是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复查是工伤人员病情稳定后对病情进行复查的行为。
    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长时间内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立即可以做伤残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工伤后遗症怎样赔偿
    工伤后遗症的赔偿标准:
    1、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是工伤,包括康复费和病情恶化费;
    2、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用人单位不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病情恶化的费用,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后,按有关标准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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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