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复查鉴定的有关规定如下: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受伤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员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成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员工病情变化进行复查鉴定;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关闭的,职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鉴定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鉴定; 3、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时,鉴定委员会应当对工伤职工进行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