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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复检流程
释义
    一般准备阶段1工伤办理许可条件:
    1、有合法的用工主体;
    2、与用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2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索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空白表单。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它有效证明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它证明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提交完整材料之后的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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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