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人可以收养哪些人,其收养他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收养人可以收养哪些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对可以被收养的人作了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我国实行限制送养的原则,不满足法定条件送养的是违法行为。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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