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管辖范围 |
释义 | 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是根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但也有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被告不在国内、被告下落不明等;军人夫妻离婚由被告住所地或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国外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夫妻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有人问同一个问题“我想离婚的话,该向哪里提起诉讼啊” 那么,到底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要到哪个法院递交材料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离婚诉讼中,选择合适的法院是很重要的。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军人和在国外未定居的情况也有相应的管辖规定。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请选择适用的法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