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能否代表业主行使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是业主委托的独立第三方,其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质量标准等方面。监理单位不能代表业主行使权利,但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和意见。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代表业主行使职责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不得代表业主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行使职责。 3.《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独立行使职责,不得代表业主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合同,不得代表业主收受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和其他违法收益。 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不能代表业主行使权利,要独立行使职责,向业主提供建议和意见,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质量标准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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