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股东抽逃公司资产遭小股东诉讼案 |
释义 | 案情(遇法律问题找专业律师,律师为您排疑解惑维护权益) 大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小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海淀法院一审支持小股东诉请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公司的大小股东对簿公堂,法院支持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向第三人公司返还其侵占资金189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原告林宇和被告航天新概念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北京航天城市通智能卡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占有公司15%和35%的股份。2002年底,城市通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原告向法院起诉称,新概念公司占用城市通公司189万余元,拒不退还,请求法院判令其退还并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第三人北京航天城市通智能卡工程有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遇法律问题找专业律师,律师为您排疑解惑维护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类型为股东代表诉讼,针对的是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林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为城市通公司请求利益保护,符合法律规定。新概念公司非法占用城市通公司注册资金170万元及违规支出19万余元的行为给城市通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向第三人城市通公司给付189万余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据悉,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一、公司应该如何防范大股东控制 一)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2、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对董事会的经营权加以制约。 二)强化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明确小股东的诉讼权力 1、扩大小股东的可诉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小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小股东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2、规定诉讼时效 《公司法》应就此增加诉讼时效之规定,具体时间以十五天为宜,因为公司决议效力的未决状态影响公司的运作。 3、调查权 当小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存在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主管部门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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