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股权减资退出不需要挂牌,但需要以下步骤: 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国有股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转让国家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二、转让国家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家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转让国家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有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家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四、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家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国有股权转让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