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一、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有:申请主体需要在北京居住满5年并且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和住房及家庭成员都要求达到规定的困难程度。廉租房是指政府出资建好后,通过低租金租给住房困难户,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廉租房的申请对象及条件需要进行严格的核查,对收入、住房、家庭成员进行审核。 二、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通知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