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若一年后取保候审仍未了结,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取保候审一年后没有结案,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检察机关尚未起诉并且经侦查无罪,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案件是否继续办理由受案机关决定。如果检察机关已提起诉讼,取保候审期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进行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逮捕嫌疑人的情况包括故意实施新犯罪、企图自杀或逃跑、毁灭、伪造证据等。撤案的条件包括没有犯罪事实、情节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一年后没有结案,将会被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到期后检察机关尚未起诉,并且经侦查无罪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可以退回,案件是否继续办理由受案机关依法决定。这时候,当事人可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答复,可要求检察院监督。 2、取保候审后未结案,并且检察机关已经提起诉讼的,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进行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则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由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等。换句话来说,要按案情的实际变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5、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6、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7、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8、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9、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撤案的条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取保候审一年后若未结案,将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若检察机关未起诉且经侦查无罪,可解除取保候审并退回保证金,案件继续办理由受案机关决定。已提起诉讼的,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释放或变更措施。取保候审期间可逮捕嫌疑人的情形包括故意实施新犯罪、企图自杀或逃跑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撤案条件包括无犯罪事实、轻微情节、过追诉时效等。根据案情变化,及时变更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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