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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签劳动合同怎样追讨工资
释义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于保障自己各项劳动权益的依据,但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而使劳动者维权时缺乏证据依据,而承担不利后果。那么,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维权呢,律师建议,劳动者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就拖欠工资事宜,依法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劳动监察大队是执法部门,如经调查,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事实,其有权责任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支付;2、如果劳动者除主张拖欠工资之外,还需要将其他劳动权益一并处理,那么劳动者可就拖欠工资等,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虽然劳动者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但可以搜集其他一些证据,比如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执业证书,如医师执业证、建造师证等,还有在单位工作期间有单位盖章或者法人签字有劳动者姓名的书面凭据,比如奖状、介绍信等,都可以有效的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多久不发工资可以算作拖欠工资呢?
    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我们知道具体的发薪日期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故拖延数日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再拖延可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那么,究竟拖延过久才算拖欠工资呢?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当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当然,你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工厂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过这样一来,双方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不过劳动者也有权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并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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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5: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