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和年龄,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预期寿命与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差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伤残等级发放。其他医疗费用和补偿按实际发生进行,申请工伤认定需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后,职工可领取一次性补助金。 法律分析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9级伤残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减去25岁,每年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乘以 0、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可以获得10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其他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期内的工资,护理工资,交通费、鉴定费等常规项目补偿按照实际发生进行补偿,双方协商不成时,要经过劳动仲裁。但提醒你注意,要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等级 年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20周岁以下36302418126 20-30周岁30252015105 30-40周岁2420161284 40-50周岁181512963 50-55周岁12108642 55-60周岁65432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结语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不同级别的伤残,有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时,其他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期内工资、护理工资、交通费、鉴定费等也会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请注意,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一旦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将终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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