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受理点是否即为领取处? |
释义 |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时办理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事务。一般情况下,公民提交申领登记表后,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内发放身份证。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公民在办理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法律分析 身份证到达受理点之后,就可以现场直接领取了。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拓展延伸 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何确定身份证受理点和领取处的区别? 身份证办理流程中,受理点和领取处有着明显的区别。受理点是指接受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办理材料的地点,通常是公安局或派出所。而领取处则是指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去领取自己的身份证的地点。在大多数情况下,受理点和领取处是不同的地方。申请人在办理身份证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前往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和制作后,身份证会送往指定的领取处。因此,要确定受理点和领取处的区别,需了解当地的办理规定和具体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和领取身份证。 结语 办理身份证时,我们需要了解受理点和领取处的区别。受理点是接受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地方,而领取处则是领取身份证的地点。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超过三十日。如果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需按规定流程前往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和制作后,身份证会送往指定领取处。因此,了解当地规定和流程是确保顺利办理和领取身份证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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