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到常规工作损伤是不是就属于工伤事故? |
释义 | 法律分析:受到常规工作损伤,并不一定就属于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但是这种伤害或患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因此,一些职场中常见的损伤,如办公室里磕到桌角、拧伤脚踝等,并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发生工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 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办公室、食堂、洗手间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外的场所,发生的劳动者损伤,视情节轻重,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非工伤。” 因此,受到常规工作损伤并不一定就属于工伤事故,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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