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气瓶存放的标准和法规
释义
    气瓶存放标准是,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气瓶存放的法规,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
    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是,必须设置二级气瓶库。气瓶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房内温度应根据气瓶内的介质确定。一般应在5℃以上、35℃以下,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冬季严禁使用煤炉、电热器或其它明火取暖设施
    一、气瓶的检验周期是多久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中发现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怀疑时,应提前检验。
    二、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4: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