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离婚,另一方的态度是? |
释义 | 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另一方不同意时,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达成协议,夫妻感情已破裂到无法挽救的地步,法院将可以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男方不愿离婚时,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在诉讼离婚时,只要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如果男女一方提出离婚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达成协议,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救的地步,法院将可以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一、男方不愿离婚怎么做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别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经调解,法院发现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不可能和解时,法院可以作出允许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在实践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将首先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不判离婚。只有当事人半年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二、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1、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我想离婚,可是男方一直拖着迟迟不肯办手续,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能离婚,离婚方式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要求离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结语 离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男女一方提出离婚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达成协议,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救的地步,法院将可以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因此,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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