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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女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共为158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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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