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辞职还会处分吗 |
释义 | 辞职了不能被行政处分。不能再对一个离职的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因为离职人员已经不属于这个单位或者组织了。 离职后,除非出现财务问题,不然行政处罚是没有用的。当然,备案在档案里的,那么就会影响以后找工作。 行政处分的依据是组织纪律,它的约束力只限于单位内部人员。 劳动者自动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属于劳动者没有与企业协商并且没有办理相应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行为。 企业对擅自离职的,可以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以以劳动者发生过失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认定为无故旷工行为,旷工时间已够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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