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或辞退证明谁来举证 |
释义 | 劳动争议中,辞退由用人单位举证,离职由劳动者来举证。劳动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时,仲裁庭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是处理劳资纠纷的专项法律制度,只有在不服仲裁裁定时,才可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于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辞退离职、工作时间保险、报酬赔偿等争议。 法律分析 一、辞退或离职谁来举证 1、辞退由用人单位举证,离职由劳动者来举证。 2、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确立的高效、及时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专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所必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时,方可在法定时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首先应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结语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辞退和离职争议中的关键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自动离职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而劳动者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时,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高效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辞退和辞职、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多个方面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九十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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