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包工头或施工单位,要求其支付工作报酬。如果起诉包工头,则依据的是普通的雇佣合同的报酬请求权;如果是向施工单位起诉,可以主张工人与施工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关系主张工资报酬。但是通常后者的证明难度更大,因为施工单位通常是与包工头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雇佣并管理工人,以规避相应的劳动关系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