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错过了怎么办 |
释义 | 申请工伤鉴定期限失效可以按照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赔付。职工申请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超过认定申请时效的职工不能按照工伤鉴定申请工伤赔偿。 一、工伤认定老板不签字不盖章怎么办? 第一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第二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了。 第三部、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单位不给,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就可以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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