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债务不知情离婚后是否要承担 |
释义 | 婚内债务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承担,由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共同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婚内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下列债务则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务人不知情的担保是否有效 债务人不知情的担保有效。 保证人往往是应债务人的请求提供担保,这里就隐含了债务人知晓、同意的内容。但即使债务人并不知晓、同意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也并不影响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效力。因为第三人虽然拥有了与债务人同等的抗辩权,但并不影响债务人的抗辩权,这两者的抗辩权是同时存在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虽然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但并不妨碍债务人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因此,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担保行为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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