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不确权会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土地不确权会有以下后果: 没有确权的土地农民无法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不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面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 不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无法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土地证是否可以变更户主 土地证可以变更户主。土地证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若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土地证变更户主,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农村征地补偿上涨怎么实施 各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不同,补偿是否上涨以及如何上涨要具体参考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下面我以广州为例对农村征地补偿作简要分析。广州市的相关政策文件为《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农村征地补偿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各项费用的补偿标准在《办法》附件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所有权人。青苗、水产品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青苗转由他人经营管理的,补偿对象按承包经营权人与经营管理人的协议确定,未约定的仍补偿经营管理人;除房屋外的一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象为所有权人,如无产权证明,则为建设人、使用人,承包经营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林地的承包期限和普通耕地的承包期限一样吗 我国法律根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对耕地、草地、林地等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承包期及其上限,主要是为了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期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与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的且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密切相关。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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