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受益人领取保险需要的手续: 1、被保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处方和病历;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如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4、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明细清单; 5、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6、提供医院出具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期间的病历; 7、手术证明; 8、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伤程度鉴定书; 9、意外事故证明(凡主张意外伤害引起的必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10、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11、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12、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意外事故失踪证明和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13、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