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和维修基金缴纳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增值税纳税地点根据固定业户和非固定业户的不同情况而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在办理权属登记前申报缴纳契税。 法律分析 由开发商代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并缴纳契税。在物业管理方面,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成立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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