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叫去签字会逮捕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会被扣押,只是通知你去做询问笔录,并不是逮捕或拘留,而且如果是逮捕,检察院只是做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外,检察院不能执行逮捕、拘留。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打电话来要签字,是有关权利义务与告知的会问话。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是检察院的义务。同时询问犯罪嫌疑人同样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的权利和义务,检察院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既然是电话通知,说明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在公安机关办理,并不意味着事情的了结,在检察院仍然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意味着案件检察院可能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就要进入审判阶段,检察院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尽快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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