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种、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人;第二种、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人;第三种、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人。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