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门诊治疗所需资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费用票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用药处方(要求字迹清楚)、病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二)住院治疗所需资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费用逐日清单、全套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材料费(1000元以上)医院进价发票复印件、转诊转院审核表、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三)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所需资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伤残程度鉴定书原件。 (四)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资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伤残程度鉴定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料 (1)当场死亡和抢救后死亡提交工伤认定文件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和《火化证》复印件、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供养人员未领取其他社保待遇证明原件。 (2)享受1-4级工残人员待遇后死亡提交工伤认定文件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表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和《火化证》复印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供养人员未领取其他社保待遇证明原件。 (3)享受供养亲属待遇资格审查原则 (A)出生年月均以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为准; (B)养父母、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均以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为准; (C)审核确定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原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586号令)除遗腹子女外,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一律按职工工亡时的状态确定,以后不得追加。如果是因为公司缴费系数低导致工伤保险待遇存在着差额较大,那么差额的部分只能由用人单位自己给员工补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