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从出生开始就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是法人的对称,其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一)含义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前者更看重有没有“资格”进入民事领域从事民事活动,而后者更加侧重有没有“能力”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前提条件不同。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只要出生尚未死亡的人就能进入民事领域从事民事活动,甚至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资格”的范围是很广大的。但是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根据年龄、精神状况进行区分,因为如果能够独自进行民事活动,那么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需要达到足够的年龄和足够健全的精神。 二、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吗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