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赔偿合同中的违约金,如果是商铺还要计算经济损失。 如果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将房子卖出,那么承租者依旧有权使用该出租屋,若是强行解除合同,承租者有权要求房屋所有者赔偿经济损失,包括“装修损失”及“货物过期损失”,并且承租者还可以要求赔偿一些可预见的利益损失,比如存在依据的营业性质的利润。 租房没到期房东卖房子的行为违背了合同的约定,需要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以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中没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但依然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主张的数额可以根据实际遭受的或者必然遭受的损失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