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妇女卖淫行为的法律定性 |
释义 | 该段内容描述了对于卖淫行为的法律制裁标准。其中,对于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而对于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也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最后,该段还列举了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分析 如果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就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卖淫行为法律定性:引诱、容留 未成年人卖淫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定性涉及引诱和容留两种行为。 引诱未成年人卖淫是指以言语、行为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卖淫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未成年人卖淫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 容留未成年人卖淫是指明知未成年人是卖淫人员,为其提供场所、资金、人员等条件,协助其进行卖淫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同样是违法的,因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而且也是对未成年人卖淫的默许和支持,是对他们的尊严和权利的侵犯。 对于未成年人卖淫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格的打击和惩治。家长和监护人在发现未成年人有卖淫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其陷入更严重的后果。同时,社会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其受到不良诱惑和伤害。对于未成年人卖淫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结语 以上是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法律定义和规定,如果出现以上行为之一,就应予立案追诉。这些行为包括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以及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这些行为,我们应该坚决打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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